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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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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
  • 分类:办证指南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5-28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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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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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

 

    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9]798号)和《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津发改价费〔2017〕23号)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切实减轻社会负担,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《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》。
根据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《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》的通知(津发改价费〔2020〕4号),现将有关要求公示如下:
一、本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,各公证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的范围内,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,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。
二、本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,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,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。
三、各公证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,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和公证行业网站公示所有收费项目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、服务内容、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同时,做好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。
四、本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,各公证机构应加强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,对执行的收费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司法局。
五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,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,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,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。
六、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。原市物价局市司法局《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津价费[1998]718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序号

公证服务项目

收费标准

一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
1

证明合同、协议

50 万元(含)以下部分

0.3% (按比例收费不到200   元的按200 元收取)。

50 万元—500 万元(含)部分

0.25%

500 万元—1000万元(含)部分

0.2%

1000 万元一2000万元(含)部分

0.15%

2000 万元—5000 万元(含)部分

0.1%

5000万元—1 亿元(含)部分

0.05%

1 亿元以上部分

0.01%

2

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。如:抚养协议、赡养协议、监护协议、出国留学协议等

200元/件

3

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:夫妻(婚前)财产约定协议、遗产分割协议、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

400元/件

4

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、赠与和接受遗赠(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)

受益额20万元(含)以下部分

1.2% (按比例收费不到   200 元的按200 元收取)。

20 万元—50 万元(含)部分

1%

50 万元—500 万元(含)部分

0.8%

500 万元—1000 万元(含)部分

0.5%

超过1000 万元部分

0.1%

涉及房产的继承、赠与和接受遗赠(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)

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(尾数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),每平方米50 元。

5

证明遗嘱

400   元/件(不涉及财产200  元/件)

6

证明委托、声明、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

200 元/件(用于融资的声明、保证等,按照证明合同、协议收费标准执行)。

7

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

不出具执行证书的,按债务总额的0.1% 收取(按比例收费不到200  元的按200  元收取);出具执行证书的,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.3% 

8

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曾用名、住所地(居住地)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(职称)、资格、资信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财产权、收入状况、纳税状况、选票、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
100 元/件(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,按照财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执行)。

9

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、收入状况、纳税状况、财产权属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
400   元/件

10

证明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、收养事实、票据拒绝、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
400   元/件

二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

11

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、证书、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

400   元/件

12

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

500   元/件

13

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文书及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及证明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、节本、译本与原本相符等

100   元/件

天津市辰信公证处

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事项目录及收费标准

 

序号

公证事项、事务

收费标准

备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保全证据公证

1、1000 元/件起,根据涉及公证

事项复杂程度及占用时间长短,

协商收费;

根据涉及公证

事项复杂程度及占用时间长短,

协商收费;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监督公证

1、评奖、开奖、摇号、抽奖类公证,2000元

/件起;

2、招标、投标,1000 元/件起。

【注】如所涉及

情况复杂,可根

据涉及公证事项

复杂程度及占用

 

时间长短,协商

收费。

提存公证

按照标的额的0.3%收取

 

抵押登记

300元/件 

 

 

 

 

保管

保管文书 100 元/件/月

保管其他物品,协商收费。

不足一月,按照一个月收费。

 

 

 

代办

登记

300 元/件起

【注】如所涉及 

情况复杂,公证 

处可与申请人

另行协商

 

查询

300 元/件起

认证

100 元/件起

委托调查材料

300元/项起,交通、食宿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收取

 

     代拟、修改法律文书

民事类法律文书,200 元/件起;

经济类法律文书,500 元/件起。

 

 

 

 

出具法律意见书

根据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协商

收费,不低于 1000元/件。

 

 

 

 

调查、核实费

200 元/项起,交通、食宿等采取

实报实销方式收取。

 

 

翻译费

英文普通文书50/件起

其他语种按照翻译中心实际报价

 

 

十一

上门服务费

北辰区域内200元/件,市内六区300元/件,其他区县400/件。

 

 

 

十二

 

法律咨询费

200元/小时(不足一小时按一小

时计算)。

 

 

十三

 

司法辅助

根据涉及公证事项复杂程度及

占用时间长短,协商收费。

 

十四

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

根据涉及公证事项复杂程度,协商收费。

 

十五

常年公证服务收费

双方协商收取

 

 

 

 

十六

 

 

其他

费用

摄像、录音

(如 100 元人/半小时,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)。

 

存储介质

光盘(最大容量 4G)50 元/张;

U 盘(最大容量 16G)75 元/个。

 

 

 

十六

 

其他

费用

副本费

20元/本

 

复印费

0.5元/本

 

查档费

20元/本

 

复印卷宗

50元/本

复印    公证书

2元/张

 

附则:

  1.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日前,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。已交的公证费按以下情况处理:未经审查的每件收100元;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;公证书已制作完毕的公证费不予退费。
  2. 不予办理公证的,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,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。
  3. 终止公证的,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,酌情退还部分或不退还收取的公证费。如因当事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实导致终止公证,公证费及已产生的其他费用不予退还。

 

注:

1、代办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,代为办理公证业务以外其他事务。

 2、调查、核实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,代为调查、核实办理公证业务所需证据材料的。

 3、当事人所申请的公证事项、事务不在本文件之内的,可参照本文件中近似公证事项、事务的标准,经协商后收取费用。

4、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天津市辰信公证处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天津市辰信公证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二〇年二月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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